庫存商品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庫存商品的管理和控制,保證商品的安全完整,提高商品運營效率,保證合理確認商品價值,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商品業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業務部門應堅持依法管理,分類指導、職責明晰和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業務部門庫存商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庫存商品定義及分類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庫存商品是指公司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的原材料、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周轉材料、配件、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第五條庫存商品范圍確認的標準是企業對貨物是否具有法人財產權(或法定產權)。凡是在盤點日期,法定所有